一、修订《规范条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修订《规范条件》的背景
铅蓄电池产品历史悠久,技术成熟,成本低廉,在高低温性能、组合一致性、回收再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具有优势,长期以来广泛应用于汽车、船舶、航空、电力、通信、银行、军工等各个领域,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性产品。同时,铅蓄电池也是化学电源中市场份额最大、使用范围最广的电池产品,预计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尚不能被其他电池产品所取代,铅蓄电池行业在国民经济中仍将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2009至2011年期间,国内“血铅”超标事件频发,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群众强烈呼吁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抓好源头管理工作,切实杜绝“血铅”事件再次发生。2012年5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并委托专家组开展准入审核工作。《准入条件》实施三年多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积极引导企业按照《准入条件》实施整改,一批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的作坊式生产企业被淘汰,一批自动化、机械化的先进工艺装备得到推广,企业的环境保护水平和职业健康保障条件得到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大幅度缩小。许多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在发放贷款、组织招投标时均积极参照我部发布的《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对列入名单的企业给予倾斜和优惠。准入管理工作实施以来,我国铅蓄电池行业再没有出现过“血铅”超标事件。
《准入条件》规定以通过环保核查作为企业申请准入审核的前置条件。由于受到环保核查工作进度的影响,截止到2015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3批共27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国内目前300余家仍然在生产的企业当中只占较小的比例,下一步推动准入公告管理工作任务仍然较为艰巨。
(二)修订《规范条件》的必要性
1. 2014年底,环保部发文明确不再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工作,并表示不再与我部联合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我部无法继续将通过环保核查作为铅蓄电池企业申请准入审核的前置条件,也无法根据环保核查结果判断企业的环境保护状况。为遵循依法行政原则,继续顺利开展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需要对《准入条件》进行修订,及时调整准入公告申请条件、审核工作程序以及公告发布方式。2. 《准入条件》实施三年多以来,我国铅蓄电池行业面貌得到了很大改善,集中供铅、铅粒冷切、自动铸板及铅零件、自动分刷板、自动铸焊、机械包板等一些先进的自动化、机械化工艺装备由于能够切实提升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并增强职工职业健康防护水平,在行业内一经推广就得到广大铅蓄电池企业积极响应,普及速度超出了预期。目前进一步提高我国铅蓄电池行业工艺装备水平的条件已经成熟,需要借助修订《准入条件》的机会,对某些条款的要求进行更新。
3. 《准入条件》发布以来,涉及到其他部门的某些管理要求有了新的变化,如清洁生产审核、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需要在准入审核时执行新的规定和要求,因此需要对《准入条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