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铅蓄电池自2016年1月1日起征收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到底调整了谁?
只增加了大企业的负担,对小企业基本无效
消费税的征收初衷是希望加大对污染行为的约束,那么,能达到预期目的吗?张天任代表认为,政策的初衷很好,但“上面想的是对的,下面做的确实偏离了原来的初衷”。
消费税征收目前主要在生产环节,可当下,制造铅酸电池已经不是高污染企业,大型骨干企业已经实现清洁生产。张天任指出,行业真正的污染在回收和后期利用环节,政策着力点弄错了。
环境保护部2011年对铅酸蓄电池行业开展专项整治以来, 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淘汰一批”,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以浙江省为例,通过环保整治,共关闭铅蓄电池企业224家,关闭率达82.1%。通过环保核查的企业全部搬入了产业园区,进行全自动密闭生产,全面实行清洁生产,企业周边及工业集中区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从张天任代表的调研看,征收消费税会给小企业带来死灰复燃的机会,本来是去产能,但小企业的产能却又上来了。
张天任解释说,这个行业的产品卖给经销商、维修部等二级市场较多,二级市场占比达70%,也就是说70%的产品不需要开发 票,而大公司、上市公司开票都很规范;如果70%的产品不开发 票,能征到税吗?对于小企业来说,生存空间又来了,因为他们不用缴税。
因此,消费税的征收实际上只增加了大企业的负担,对小企业基本无效。铅蓄电池行业目前已进入低利润行业,平均利润率只有5%,再征收4%的消费税,自然不利于企业技术升级,而小企业拿这些税率(的利润)已经足够。
以天能集团为例,2015年铅蓄电池销售金额约为150亿元,如果按照4%的税率,全年可能要缴纳6亿元的消费税,利润所剩无几,严重影响骨干企业在科技和环保方面的投入,制约产业转型升级。
征税应该怎么征?
应该着力回收环节,打击不规范回收行为
张天任最担心的是,回收环节污染严重,但目前的税收政策无法在此领域产生约束。
张天任指出,消费税的征收最应该着力的是回收环节。相比生产环节,铅蓄电池真正的污染风险在回收和冶炼环节。我国每年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数量超过330万吨,正规回收比例不到电池总产量的30%。由于回收体系不健全,大量废旧电池流向“三无”冶炼企业,导致综合利用率偏低,只有80%~85%。
据了解,铅酸蓄电池回收方法已经非常成熟,回收率可达99%。目前,天能公司使用再生铅的比例达到60%~70%。“我们现在还是不够,如果有足够的回收量,我们可以全部使用再生铅。”张天任说。
不规范的回收行为带来了什么?大量废铅蓄电池被随意拆解处置,致使大气、土壤和水源污染,不仅严重影响环境和人类健康,还造成废铅资源严重浪费和国家税收流失。 据统计,我国含铅废酸非法倾倒量从2008年的9.95万吨,增长到2014年的近27万吨,呈逐年增长态势,全国每年大约有近16万吨铅在非法冶炼过程中流失。非法回收、冶炼利益链造成我国每年税收损失近150亿元。
“一边是监管不严,还有空间,一边是前端以税代管。”张天任分析认为,4%的消费税开征后,有废旧电池回收处理能力的大企业由于成本上升导致竞争力下降,而消费税对造成污染的非正规小作坊影响微乎其微。“铅蓄电池回收问题不但不能有效解决,反而更加难以推进。”
政策怎么助力绿色发展?
鼓励更多企业承担回收责任,进行清洁化生产
有专家指出,绿色发展需要综合政策,财税政策更应为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护航”。我国电池行业目前面临地下回收网点企业多、铅资源流失严重、行业规模企业普遍成本过高、利润低甚至亏损加大等问题,但仓促出台的电池企业消费税既没有体现不同电池类型的资源消耗性与循环性,也没有发挥真正保护环境的作用,甚至没有体现电池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水平,过于“一刀切”。
据此,张天任指出,当前最迫切的,是停征、缓征或差异化征收电池消费税。
张天任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缓征能让行业更加平稳地发展;差异化征收更符合国际惯例,对主动承担回收责任的企业实行即征即免,从而鼓励更多企业主动承担回收责任;对那些不履行回收责任的企业进行惩罚性征收,从而让整个环节都环保。
另外,也可通过差异化征收,鼓励电池生产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进行清洁化生产。
张天任建议,可按照2015年底发布的最新版《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对符合清洁生产一级标准的电池生产企业实施消费税即征即退;符合二级标准的企业按2%的税率征收;符合三级标准的企业按4%的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