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由于受规模限制,尚未形成完备的回收市场。国内较早从事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的企业有深圳格林美、佛山邦普、衢州三晟等公司。但负极石墨、电解液、隔膜等回收利用有待进一步技术攻关,我国相关部门必须加快这方面的研究与部署。
综合利用面临法律体系欠缺危机
他指出,当前我国动力电池综合回收利用的法规标准支撑尚不完善。车用动力电池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可拆解性设计、外观标识、包装运输、余能检测、梯级利用及回收拆解等方面。虽然我国先后出台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法规,但还未针对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处理的专门立法,缺乏回收利用企业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制约了车用动力电池有效回收利用。此外,我国车用动力电池回收也没有建立全国性的网络,未建立有效回收模式,市场不规范,表现为多家收购、分散经营,不具规模。电池极易流入个体私营者、零售商、汽车维修店和4S店等非专业回收利用机构,极易造成资源浪费、环境二次污染等问题。
回收处理技术也不成熟。据介绍,我国动力电池研究主要集中在提高其安全性能及使用寿命等方面,而回收利用环节相关技术研发却严重脱节。
他指出,最近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明确了电池生产企业和整车企业(含进口商)以及电池梯级利用企业为回收责任主体。不过,广大消费者关于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对环境危害的严重性还认识不足,没有积极主动参与到回收处理过程,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也不够深入到位。